挪用單位資金300萬元用於個人消費。5日,寶雞市渭濱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挪用資金案,被告人王某被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39歲的王某是某公司后勤保障部副部長,2008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間,王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公司職工住房公積金、食堂餐費、住房押金共計3079270.02元未歸還。以上挪用的資金被其用於個人消費。案發后,王某退還公司共計79731.01元。
據王某供述,其將第一筆挪用的4萬多元用於購買理財基金,后來又用挪用的款項玩游戲機賭博、購買彩票、出入酒吧等高檔場所,后來挪用款項的窟窿越來越大。在企圖用購買彩票中大獎、發大財歸還公司財產的夢想徹底破滅,無力退還錢款的情況下,王某向檢察院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鑒於其在犯罪后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