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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苏国京:大奖得主隐私保密符合国情 引第三方机构可小范围公开

2014年10月22日10:24    来源:人民网-彩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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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 王岭) 国庆期间,山西太原彩民中出5.25亿元双色球巨奖,继山东大乐透4.79亿巨奖爆出后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大奖得主以“熊二”装扮领取巨奖,再度引发了人们关于大奖得主身份信息是否应该公开的讨论。

在支持公开大奖得主信息的阵营中,很多人以美国欧洲国家等发达地区为例,强调公开彩票得奖者个人信息无关个人隐私,而是得奖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中国和美国、欧洲国家的国情是不同的,以同一标准要求未免有失理性。美国等国家对彩票中奖者信息公开的态度完全处于一边倒的态势吗?对此,人民网彩票频道独家专访了中国彩票行业专家、中国彩票行业沙龙创始人苏国京。

苏国京表示,美国各州法律不同,对大奖得主信息公开的规定也不同。个别州允许信息公开,让大家看到发布会上笑容洋溢的大奖得主,以证明彩票的公正公开,吸引更多彩民购彩。而有些州认为,大奖得主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没有义务暴露给他人。苏国京说:“美国公开信息的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在同一个州美国同名同姓的人非常多,目标不容易锁定。反观中国,由于我国汉语言文化博大精深,起名字越来越要求标新立异。大奖得主的姓名、住址等信息一旦公布,基本可以确定到个人。这对大奖得主的人身安全是具有极大威胁的。”

中国和外国国情不同,但各国无一例外都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我国的《彩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如有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将依法给予处分。而《条例》第四十条又规定,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规定已表明态度,舆论以公民的知情权反驳似乎有些强词夺理。苏国京认为,公众知情权的对象应该是彩票发行、销售和开奖信息以及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并不包括涉及中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对个人信息是否应该公开的讨论以及正反两方的博弈,实际上是对彩票行业公正性、透明度的质疑。有没有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既可以充分尊重彩民的私权利,又可以保证彩票的公正透明?苏国京说:“可以引入第三方有公信力中介机构、团体或社会名流介入大奖兑奖环节或者参与彩票开奖,当中奖金额达到既定额度,这类具有大众公信力的代表人物可以不固定的定期轮换参与兑奖过程,他们有资格和权力与中奖者进行交流。他们可以把部分中奖人个人情况在法规许可,个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公示或者在小范围公示。当然这些人是需要与彩票机构签订保密协议的。如果擅自泄露中奖人不应公示的信息,也会受到相应处罚。彩票开奖过程和兑奖部分流程的第三方介入机制,不失为一种解决彩票公信力和大奖得主个人隐私问题可行的方法。”

(责编:王岭、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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