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调整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的通知》(民办发〔2020〕10号)及《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阶段性调整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的通知》(津民发〔2020〕10号)文件精神,为缓解新冠疫情期间福彩代销者面临的经济困难,经上级部门批准,我中心落实阶段性下调2020年1月至4月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用于提高同期本市福彩销售场所代销费比例,提高的比例、发放方式、时间与范围,以本市福彩销售场所及投注机上近期收到的相关信息为准。
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调整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的通知》(民办发〔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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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2003/20200300025546.shtml
附件2:《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阶段性调整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的通知》(津民发〔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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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z.tj.gov.cn/zwgk/system/2020/03/25/0307631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