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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双色球5.7亿得主缴税超1亿 20%税率偏高遭诟病【2】

2014年05月04日11:18    来源:汉丰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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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个人偶然所得税税率为20%,彩票大奖作为个人偶然所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按照这一缴税比例来征收的。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之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另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以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以2012年中出的双色球[微博]5.70亿大奖为例,该得主领奖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缴税金额为1.14亿元。

我国目前的偶然所得税税率基本上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对于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人欣然接受,当然也有人表示难以理解。主要的反对观点是,我国彩民的购彩行为本身就是公益行为,如果对公益行为带来的可能存在的收入收缴税款,似乎有悖于常理。况且彩票销售机构已经依照期经营收入纳过税,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有重复征税之嫌。

体彩和福彩的中奖所得的缴税起征点均为1万元,分别在1998年和1994年制定。将近20年过去了,这一标准仍还在执行,这也被不少人所诟病。在他们看来,我国彩票市场持续繁荣,中得大奖的人次和奖金均以有了较大的提升,彩票大奖所得税的起征点也应该相应的提高。(Kinson-艾)

(责编:范敏、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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